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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诚信基于电子认证服务的网上仲裁解决方案

时间:2022-10-10   来源: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一、背景及方案概述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互联网环境及信息化技术、确保线上仲裁程序的规范化及合法化,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武仲”)与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诚信”)通过充分详尽的市场调研,设计推出基于电子认证服务的网上仲裁解决方案。本方案充分运用包含身份认证服务、电子签名技术、电子数据固化、电子数据安全存储、数字签名验证等在内的专业电子认证及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电子证据的标准化程度,助力实现仲裁流程的标准化效果,降低仲裁案件的办案成本,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效率,使得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低成本快速实现,同时也为仲裁机构实现智能批量裁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方案已于2018年在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云平台中正式落地并持续运营中。

  二、适用业务

  本方案自2018年落地实施以来,应用案例主要集中于(但不限于)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场景,包括消费金融业务、银行线上借贷业务、汽车消费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小额贷款业务等。

  三、核心技术及适用技术平台

  (一)技术架构设计

  充分利用仲裁机构已有的设备、系统资源,由天威诚信通过智能证据平台将在线业务应用端平台(如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与武仲网上仲裁云平台进行整体对接,实现仲裁机构、电子认证机构与金融等业务机构的多方在线联动。

  图1网上仲裁逻辑架构图

  考虑到金融机构等对业务数据极高的监管及保密要求,采用存审分离的方式,通过前置系统的部署方案,在业务机构的本地开展智能证据固化工作,对仲裁机构办理争议案件(如金融案件)所需的关键电子证据数据的HASH要素进行云端记录或在区块链记账。当纠纷发生提请仲裁时,将争议业务的完整记录数据,报送云端系统进行匹配验证并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专业验证意见及结论,作为仲裁员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的依据。

  图2-系统架构关系图(以金融案件为例)

  基于上述方案,针对在线业务民商事争议案件可实现一键仲裁。以金融案件为例,即金融机构在线业务发生纠纷后,可一键触发立案申请,通过智能证据平台实现线上自动归集证据材料,智能核验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关联性,智能自动生成仲裁申请程序所需文书材料,并将争议案件材料自动推送仲裁机构网上仲裁系统;同时,仲裁机构可根据智能证据平台固化、验证并推送的规范化电子证据及其他案件材料,采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对生成文本辅助审核,在线完成案件的审理。

  (二)核心技术及服务

  本方案充分利用智能电子证据固化、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核心电子认证服务技术,与仲裁机构已有设备及系统资源中的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电子信息技术相互结合,助力仲裁机构以互联网在线形式处理案件的申请、证据流转等操作。

  确保网上仲裁实现的核心技术及服务内容如下:

  1.智能证据固化服务

  通过智能固化及核验技术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仲裁机构对于电子证据素材审查的要求等,自动对业务应用端提交的电子证据数据进行校验和核验,最终将校验和核验通过的电子证据数据采用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数据加密、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认证服务及其他密码学技术手段和电子信息技术进行可靠独立存储管理的服务。

  通过该服务,确保电子数据满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和可靠电子签名要求,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完整和不可篡改。

  2.电子证据存证服务

  对易损毁、易篡改、不易固化呈现和归档的电子数据通过数字签名、数据加密、时间戳等严谨的电子认证技术手段进行安全存储,同时对关键数据的HASH实现云端区块链存证的服务。

  通过该服务,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自行存储采集电子证据的随意性强、可信度低等问题,降低了仲裁庭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审查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辅助意义。

  3.电子证据取证服务

  对使用电子签名等电子认证服务所产生的电子数据进行在线获取、验证及分析,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靠性,客观展示验证电子数据并出具第三方专业的《验证意见书》,增强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的服务。

  通过该服务,增强了电子签名数据作为电子证据的采信力和证明力,有效解决电子签名应用中电子数据如何等同于传统书面证据的问题。

  (三)技术平台主要功能

  技术平台主要功能分为云端系统核心功能以及前置系统核心功能。云端系统核心功能包括客户管理、电子证据材料固化管理、模版管理、服务监控及系统配置信息管理模块;前置系统核心功能主要包括服务记录查询功能、服务统计功能、日志记录功能以及系统信息的查询浏览功能。

  四、可解决的问题

  本方案有效解决了网上仲裁的以下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一)建立电子证据收集交换机制

  即基于电子认证服务并根据仲裁机构的要求建立了配套的电子证据收集、核验及交换机制,制定了交换标准和交换接口规则,有效解决了仲裁庭、当事人及律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难以识别的问题。

  (二)具备较强的系统服务适应性

  即可根据不同用户在网上仲裁业务应用各环节总的角色功能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流程配置即角色功能重构,明确不同角色需要处理的任务和事项,并可制定具体的业务处理规则,保障电子证据标准化、促进仲裁流程标准化的实现。

  (三)保障系统安全性及程序合规性

  基于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数据加密等电子认证服务,对业务应用系统及网上仲裁系统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攻克了一系列网上仲裁系统的技术难点,有效解决了身份认证复杂、业务数据分散难归集、电子证据交换标准复杂、电子证据真实性难识别等问题,并确保了仲裁程序的合规性。

  (四)系统操作简单易用

  系统操作更贴近业务需求,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等在线业务平台、委托律师等相关业务人员,有效规避了相关人员对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了解不足的风险。

  五、运用成效及可复制推广性

  本方案目前已成功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纠纷的网上仲裁应用,根据业务应用端的需求,可复制适用于其他各类互联网在线应用对接网上仲裁的场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本方案的落地实施,可预见效果及社会效益至少包含:

  (一)提升证据及流程标准化

  通过对身份识别认证技术、电子签名技术、电子证据生成固化技术、存储、验证等在内的电子信息技术的充分运用,进一步提升了电子证据的标准化程度,规范了互联网业务的合规发展,从而有效提升了在线仲裁流程的标准化。

  (二)节约人力及时间成本

  对于当事人,通过网络提交并传递仲裁程序所需文件,既节省了传统纸质材料的复印费、邮寄费,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对于仲裁机构,通过认证机构的辅助介入及相关程序,大幅度降低了办案秘书和仲裁员的工作量,从而减低了仲裁办案的人力成本。

  (三)提高仲裁办案效率

  由于电子认证服务及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仲裁程序中相关材料和证据的传递可同步进行,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的同时,有效加快案件程序、缩短审理周期,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已尽快实现。

  (四)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网上仲裁以其当事人自愿原则、无地域限制及高效快捷无时空限制的特点,天然适配各类互联网争议纠纷,将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逐渐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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