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专题
时间:2025-03-05 来源:南京德视伟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一、建设背景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创新性的首次将执法记录仪、执行单兵、执行指挥车、无人机、对讲机、可视电话、录音电话、短信等通讯设备实现了大融合,并且实现了各种型号硬件设备的全面兼容,使法院在应用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时无须更换原有执法记录仪、单兵、电话等硬件设备,直接应用。打造执行工作中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举报电话音频、信访投诉电话音频、承办人电话音频、单兵和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网拍辅助机构拍品电话咨询音频、带人看样音视频等全方位、立体化音频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分为三个系统,分别为执行业务电话语音智能管理系统、执行单兵及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看样管理系统。
二、创新亮点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就是法院执行程序中全程记录执行工作的“科技法庭”。通过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电话录音自动记录执行的全过程,直接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每个案件、每个执行过程的全程再现;通过短信直接送达或电话通知的形式,实现执行进程的全面告知;通过系统应用真正实现执行过程的全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信,使之高效服务执行管理、支撑执行团队、保障执行决策,助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促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执行机制制度体系与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
(一)大大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
从技术手段上改变了传统的音视频上传模式,解决了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品类杂,格式乱,上传路径不统一,上传失败概率高的问题。通过建立统一的音频视频管理平台,实现音频视频文件的统一上传,即插即用,无需人工操作。上传的音频视频文件一键关联至案件系统中,方便承办法官随时查阅调取。
(二)提升了执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效地提升了法官办案的公正与高效,有利于规范法官行为准则,所形成的音频视频资料完整呈现整个办案过程中,使得案件办理有据可查,充分体现出执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三)对于执法过程中的当事人有警示作用
外出执法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不合作”、“违法拒执”的行为,通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形成对被执行人的有效威慑,避免潜在的冲突风险进一步升级。同时针对执法人员也是一种技术手段上的保护,完整地记录并留存音频视频证据,才能避免被不利舆论左右的局面出现。
(四)有利于规范法院长期留存的音视频数据
通过“执行工作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加之建立统一的存储大平台,将音视频文件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优化音视频文件的上传体验,解决音频视频存储和证据链梳理的难题。
(五)多种送达方式的结合
通过“执行工作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下的电话送达及短信送达方式,给传统的送达做了另一种路径的选择,节省了费用,并且通过短信送达,加大了送达成功的概率性和时效性。
(六)案件监管
通过语音呼叫功能,可选择记录未接呼叫语音,将呼叫语音同步至案件系统中,一方面有利于承办法官进行案件回溯,另一方面有利于交流证据的留存。
(七)社会方面
司法普及度提升:“执行工作音频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可以实现电话零投诉,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凡事有交代、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的良好司法作风。执行查控“最后一米”实现畅通。通过调度指挥,以多种交流沟通方式向当事人传递相应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司法普及度的提升。
三、主要功能
(一)“人民法院执行业务电话语音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采取法院集中设置人工座席的模式,一号对外提供有关执行方面的案件查询、事务咨询、线索举报、异地协助实时联络、联系执行法官、涉执投诉以及意见反馈等司法便民服务。其中,案件查询、事务咨询以及联系执行法官等简易事务由人工座席员即时办理,工作时间以外由智能语音自动办理。以高院为例,如涉及线索举报、异地协助执行、涉执投诉等重点业务,以工单派发形式发给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如业务属于中院办理范围,则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工单要求办理并回复。如业务属于基层法院办理范围,则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指派给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理并跟踪督办,要求限时回复。全省可以采取专线和内网方式高效安全流转运行,系统可关联具体执行实施案件,业务形成的音视频数据自动存储在执行实施案件的电子卷宗音视频目录内,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可查。
(二)人民法院“执行单兵及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共享,信息管理,提升法院管理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构建一个监督、考核、管理、研判、服务于一体的执行单兵及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改变原有相对独立的模式,实现了执行单兵和执法记录仪音视频数据的统一管理。该系统将各种类型执法记录仪、单兵、车载、无人机、微法院等设备整合一体化,实现音视频数据文件按需上传执行办案系统电子卷对应目录内,通过采集工作站实现执法终端数据采集,充电,校时,数据清空,资料归档等工作的全程自动化,对各种执法终端形成的音视频数据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应用。该系统在功能上能够存储管理录制的音视频,解决音视频资料“找得到”,“用得了”,“管得好”的问题。同时作为服务平台,实现和其他法院业务平台互联互通,为其他平台提供音视频数据支撑,也能够从其他平台调阅数据,通过与现有执行案件系统进行对接,为决策提供精准的大数据分析支持。上级法院也可以统一管理辖区法院执行案件音视频数据,随时调阅。
(三)人民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看样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网拍辅助机构在上述拍卖电话咨询、引领现场看样工作中产生的全部音视频数据,并自动挂接对应执行实施案件电子卷宗音视频目录中,方便查询、调阅和公开,进一步规范执行资产处置全过程。
四、运行成效
2016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中开发了全国首创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举报电话调度指挥模块”(俗称“执行110”)。2018年 “执行110”深度嵌入全省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2022年,试点在宿迁中院开通“宿执通办”9612368执行服务热线,在宿迁全市实行“一号对外、上下联动、有呼必应、限时办理”。
“执行110”建立运行后,仅2018年,江苏全省三级法院就接受举报电话约 8.6万次,通过快速反应或异地协助,有效控制被执行人 3700余人、财产 5700余件。其中,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970次,下达指令110次,拘人扣车成功率达到100%。“执行110”运行8年来,已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接报快速反应、跨域调度警力、异地控制人员财产的常态化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五、推广价值
系统前景
1.音视频与人像识别结合
通过音视频和人像识别的普及,法院在查人找物方面,会有新的技术突破和应用场景。通过人像识别系统,针对视频文件进行实时识别,可以有效地在城市中的车站、商场等关键场所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与此同时可以将被执行人头像加入视频采集黑名单中,针对高档场所进行人像布控预警,严禁被执行人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完善了限高措施,加大了针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2.音视频与人工智能相结合
随着音视频数量的增加以及法院大数据的融合,针对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可以有效地进行结合训练,加之涉及的法律法规,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自动学习的基础上,后期可以在不预设规则模板的情况下,自动寻找出新的办案思路,是多个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是实时数据作为“承办法官”的现实体现,以此可以将法院的办案效率增加上一个台阶。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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