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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1 10:11:33 来源: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导读] 一、案例简介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推进数字检察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强化数字检察深度应用,探索实践个案...
一、案例简介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推进数字检察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强化数字检察深度应用,探索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数字检察路径,为了解决取保候审超期或者不规范提前解除取保候审、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或不批准逮捕后 “长期挂案”怠于侦查、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研发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类案监督模型,创新模型应用横向一体化革新,与公安机关协同共享模型与数据,数字赋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通过数据比对分析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能够统计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信息以及从银行调查的保证金专门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借助人工分析与调查核实,有针对性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在类案监督基础上与公安机关协同进行社会治理。
二、案例举措
(一)拓宽监督数据收集渠道
检察机关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调取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账户数据,进一步扩宽检察机关的数据信息来源,摆脱了单纯依靠被监督单位提供数据的监督困境。
(二)适用业务和可解决的问题
1.取保候审后未撤案、未终止侦查、未提捕、未移送起诉的,重点核查取保候审解除后超过一年未撤案、未终止侦查、未提捕、未移送起诉的。要通过人工核查查明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若案件已经被撤销、终止侦查,则审查是否存在降格处理情形;若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则审查是否具备怠于侦查情形。
2.案件移诉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导致“脱保”,且无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自动解除情形的,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应当及时通知检察机关。
3.不批准逮捕后超过一年未撤案、未终止侦查、未提捕、未移送起诉的,开展人工核查,若不构成犯罪不捕,则审查是否撤案或终止审查;若无社会危险不捕,则审查是否重新提捕或移送起诉;若证据不足不捕,则审查是否补充侦查完毕。
4.不起诉、案件撤回等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时,取保候审保证金未退还的,督促退还保证金。
5.执行刑罚同时未如数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督促退还保证金。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1.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举行联席会议,研究细化取保候审领域侦查活动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会签《关于建立大数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细化办案数据和模型应用共享流程、违法行为监督方法,共同使用法律监督模型,实质化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
2.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大数据赋能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推动公安机关对保证金专门账户的清理。推动公安机关规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及时告知相关办案单位采取必要刑事强制措施。推动公安机关关注取保候审但长期未处理案件的进展,解决取保候审未处理长期“挂案”,比如不当立案、立而不侦、以取保候审代侦、久侦不结、取保候审下行等侦查活动不规范问题,力争从源头减少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成果
(一)案例实施取得的运用成效
创新模型应用横向一体化革新,将具有该模型推广到公安机关协同共享,从监督制约转变为共同治理,实现融合式监督。该模型运行以来,该院发现监督线索281件,对不依法退还保证金提出监督意见41件,督促退还保证金12万元,纠正违法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导致“脱保”52人,对36件取保候审未处理长期“挂案”案件提出怠于侦查的监督意见。在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推广以来,对不依法退还保证金提出监督意见9件,督促公安机关将1.8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当事人。纠正公安机关违法提前解保导致“脱保”34人。对6件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怠于侦查的监督意见。
(二)案例先进性和创新性
1.大数据思维构建数字检察办案新模式实现侦查监督活动系统化和规模化,实现对侦查监督活动全流程监督。检察官通过数字赋能侦查活动监督从海量数据中碰撞筛选出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实现从侦查活动监督个案办理到侦查活动监督类案办理突破,极大提高了侦查活动监督效率。将侦查活动监督线索进行案件化办理,通过审查、调查、核查“三查融合”方法有针对性开展调查核实。2.根据侦查活动监督中发现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深层次分析执法办案、管理衔接方面漏洞,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内部监督。通过与公安机关开展线索互通、执法联动、案情会商、联系会议等工作协同,推动完善侦查活动领域的执法办案协作机制,提升侦查活动规范化水平。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深度协作,与数字检察办案新模式进行有机融合,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案例可复制推广及多维度评价
由于模型中的数据可以通过调取银行金融数据和公安机关共享办案数据获得,数据来源有保障,且数据均为结构化数据,因此该模型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推广性。该模型已在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平台上架,在江苏省内推广基础上已经推广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院等外省市检察院使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类案监督模型在江苏省数字检察模型竞赛中获评二等奖,根据案例撰写的调研文章《大数据赋能取保候审类案监督》被《人民检察》数字检察征文刊用。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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