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专题
时间:2025-02-25 09:53:32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
[内容导读] 一、案例简介 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
一、案例简介
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相关要求,在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坚持“制度+科技”路径,以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为切入点,为行政执法提供全流程、标准化在线服务支撑,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打造审管联动闭环体系,建设行政执法依据系统,在全国率先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为制定行政执法依据编码化国标作出贡献,全力打造具有滨海新区特色的“精准规范高效”行政执法品牌,不断探索和书写新时代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课题、新答卷。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于2015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等功能于一体,为全区95个执法主体、2700多名执法人员提供实时在线执法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一)全流程标准化在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1.实现实时在线执法和执法监督。
平台执法系统设置基础管理、执法文书管理、执法业务审批流程、执法对象管理等模块,对全区提供实时在线执法业务支持。对全部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权责清单实施统一编码化管理,关联各执法单位个性化执法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将处罚裁量嵌入系统,自动关联执法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执法人员依托平台和执法设备,完成执法办案全部流程,在线调查取证,在线审核审批,在线开具和送达执法文书,在线缴纳罚款等。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平台与滨海新区政府政务网站、“信用中国”平台链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公示;平台系统办案模块设置了语音输入制作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功能,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同步全程录制执法视频、拍摄照片实时传输到平台系统,实现执法全程记录、在线监督;将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设定为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无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纳入监督考核,实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3.科学设计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考核。
科学设定分类考核,对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分为“A(5个开发区)、B(21个街镇)、C(有专业执法队伍的委局)、D(有执法权责无专业执法队伍的委局)”4个考核类别;科学量化执法任务,主要分四大类:全面“双随机”前提下的定量主动检查任务,接收投诉、举报生成的专项执法任务,上级单位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专项整治等集中执法任务,依托数字地图生成的区域巡查任务;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设定执法人员参与率、执法权责履职率、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等基础指标,设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专项评查、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等扣分指标,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成绩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和“三考合一”绩效考核总体成绩。
(二)全面规范行政检查,实现精准规范高效执法
1.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各执法单位依托平台建立“两库一单”(执法对象库、执法人员库、检查事项清单),按照国家部委和市级部门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在各自执法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生成检查任务,开展现场检查。目前滨海新区全量执法对象库为33.8万家、检查事项清单11299条。
2.推行市场监管一般领域“诚信免查、多查合一、年内最多查一次”制度。
完善“执法任务生成、自动比对撮合、部门联合检查”功能,实现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管住管好,对一般领域无事不扰。
3.全面实行“电子检查证”制度。
2023年10月,《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检查办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全国首创“电子检查证”制度,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以及由系统生成的“电子检查证”,以证明本次检查是由系统通过双随机任务形成的一次检查任务。截至目前,各执法单位共生成和使用电子检查证8223个。
(三)完善执法事项目录,夯实法律适用、权责清单基础框架
1.完成“三单”融合编制。在全国率先完成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执法事项清单“三单”融合编制工作,国家和天津市“互联网+监管”平台以及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均启用滨海新区编制的“三单”融合结构化执法依据清单,在有效解决执法人员重复录入执法依据、各系统后台法律依据库及时更新以及行政立法适用情况评估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
2.参与制定行政执法依据编码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数字化法律法规库编码规则及数据元》和司法部制定发布《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编码规则和数据元》,滨海新区协助天津市建设了全市编码化法律法规规章库,对2548部法律法规规章按标准赋予了统一编码(法律220部、行政法规609部、部门规章1426部、天津市地方性法规186部、天津市政府规章107部)。
3.探索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滨海新区配合天津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完成本市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在编码化法律法规规章库基础上,统一编制执法事项目录子项37215条,市级执法部门整合编制目录主项5500余条、关联目录子项1.6万余条。
(四)推进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审管联动闭环体系
1.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工作。自2021年以来,区网格中心按照“街镇属地、部门属事”原则将12345工单派转到相关单位,各单位将承接的工单按照执法事项工单和非执法事项工单自主点选,对点选为执法事项工单的自动跳转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依法查处并对办结情况进行跟踪,非执法事项工单按照12345工单正常流程处置即可,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室)每月要对各单位工单选择情况和依法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2023年通过平台对接派转执法事项工单4535件,办结率100%。
2.建立完善审管联动闭环体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办)、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监管局)、信用滨海(发改委)、“互联网+监管”(网信办)等平台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打造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信用制约惩戒闭环体系。以2023年为例,平台获取行政许可信息2万余条,向执法单位推送有效监管信息3720条,通过市级平台公示执法信息6500条。
三、可复制推广性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滨海和智慧滨海深度融合的有益实践,具有滨海新区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执法监督新模式在全国开花结果。司法部等5个部委先后组织现场专题调研;人民日报、新华网、法制日报等国家和市、区媒体进行采访报道60余次;全国50多个省市派员考察学习平台经验,河北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5个省市司法系统借鉴滨海新区经验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为全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贡献了天津滨海经验。
责任编辑:广汉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注为"智领安平行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为"智领安平行业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并标明了来源,如出现侵权行为,请立即与我们联系,待核实后,我们将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