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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万元,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行政管理服务智能应用项目招标

时间:2024-10-21 16:45: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内容导读]  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行政管理服务智能应用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单位:陕西省公安厅机关;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预算金额:681.12000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4101047(CGP)

  项目名称: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行政管理服务智能应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11,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采购包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采购包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采购包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采购包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采购包6: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后90日内出具测评报告和整改建议书

  采购包8: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经文保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合同包2(研究室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合同包3(督察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合同包4(治安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合同包5(出入境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合同包6(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合同包7(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10)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合同包8(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后,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其基本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8)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投标无效。 (9)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10)供应商属于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2号)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中的试点机构(提供网站公告页面及目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同意其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

  联系方式:029-81210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18092230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斌

  电话:18092230916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晓莉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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